7月20日,公司就员工社保福利制度进行了一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徐锦,副总经理周小刚在会议中宣布,新员工入职公司转正满一年并在公司有长期发展意向便可申请购买社会保险。此项已列入公司补充制度中,为每位员工提供了福利。
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期满一年且通过公司领导各项考核,由个人撰写参保申请书上报领导,领导签字批准方可通知财务进行参保。参保项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1.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张,农村户口提供户口本复印件2张,续交人员需提供本人以前参保公司盖有社保机构章转移缴费单,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2.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缴纳保险。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3.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若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依据财务部计算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财务部核算金额,并交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5.如员工发生社会保险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及时通知财务或领导处。由公司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社保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必要时,当事人应维持现场原貌并保存证据,在索赔时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原件、住院医疗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交通警察事故调节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
此制度自2015年7月20日起执行,其中与2011年9月制定的《西安博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相冲突的以此制度为准,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博奥电力工程公司所有。